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驱动科技企业创新的机制分析与制度优化路径

在科技自立自强的国家战略框架下,政府采购正从传统的”花钱买服务”角色,加速向”需求侧创新政策工具”转型。2026年,《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支持科技创新”的立法目标,首购订购制度、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绿色采购等需求侧管理工具的政策力度持续加码。这一转变的背后,是政府采购对科技企业创新从”被动买单”到”主动培育”的深刻逻辑重构。

一、首购订购制度:破解创新产品”第一单”困境

科技企业创新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是创新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死亡之谷”——技术已经成熟,但市场缺乏信任,没有”第一单”就没有应用场景,没有应用场景就无法迭代优化。首购订购制度正是针对这一痛点的精准施策。

首购是指政府首次采购尚不具备市场业绩的创新产品,订购是指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创新技术产品,率先以合同方式委托企业开发并采购。这两种制度的核心逻辑是:政府以自身采购需求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帮助企业跨越从技术到商品的鸿沟。

实践层面,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立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制度,将纳入目录的产品自动纳入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以北京市2025年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为例,共收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创新产品超过800项,政府采购首购金额超过50亿元。这些”第一单”不仅为企业提供了关键的启动资金,更重要的是提供了权威的应用场景背书,大幅降低了后续市场化推广的难度。

二、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从”价格优先”到”价值优先”

传统政府采购长期奉行”最低价中标”原则,这在标准化产品和成熟服务领域确实有效,但对于创新产品而言却构成了制度性障碍——创新产品初期成本偏高是客观规律,如果唯价格论,创新产品永远无法在政府采购中胜出。

2025年以来,财政部推动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改革,在创新产品采购中全面引入”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将技术指标、创新能力、服务质量、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因素纳入评审体系,价格分权重从过去的60%以上降至40%以下。这一改革使得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中标率提升了约35个百分点。

更深层的制度创新在于”创新合作采购”模式的探索。这种模式借鉴了欧盟的PCP(Pre-Commercial Procurement)制度,政府与科技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分阶段采购研发成果,政府既是采购方也是合作研发方。深圳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政府采购中已率先试点这一模式,政府提供道路测试场景和数据资源,企业提供技术方案,双方共享知识产权,形成了”采购—研发—迭代—推广”的良性循环。

三、国产替代采购:信创产业的需求侧引擎

在外部技术封锁持续加码的背景下,国产替代已成为政府采购的刚性要求。党政信息系统国产替代已进入收官阶段,金融、能源、交通等关键行业的国产替代正在加速推进。这一进程为信创产业创造了规模庞大的确定性需求。

政府采购在国产替代中发挥着”定海神针”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强制采购目录和采购比例要求,为国产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硬件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通过”真替真用”的验收标准,倒逼国产产品在使用中迭代成熟,而非”替而不用、用而不真”。

值得关注的是,国产替代采购正在从”党政先行”向”行业深化”拓展。金融行业作为信息化程度最高、对系统稳定性要求最严格的行业之一,其国产替代的示范效应极为显著。2025年,六大国有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国产数据库替换率已超过50%,带动上下游信创企业营收增长超过200亿元。政府采购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需求牵引”作用。

四、绿色采购:双碳目标下的创新催化机制

绿色政府采购是需求侧管理在双碳目标下的重要延伸。2025年,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绿色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将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低碳产品的采购要求细化到具体品目和技术指标。这一标准不仅直接拉动了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加速了绿色技术的商业化进程。

以新能源公交车采购为例,政府采购占据了新能源客车市场60%以上的份额。通过政府采购的持续拉动,中国新能源客车技术从”跟跑”走向”领跑”,电池能量密度、续航里程、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全面领先全球。这一案例充分说明,政府采购的规模需求可以成为技术跨越的加速器。

五、制度优化方向:构建全链条需求侧创新政策体系

尽管政府采购在驱动科技创新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制度层面仍存在若干亟待优化的环节:

第一是采购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与创新产品采购的柔性需求之间的矛盾。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要求采购预算提前编制、严格执行,但创新产品的技术路线和应用场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难以在预算编制阶段精确预估。建议探索”创新采购预算池”制度,允许一定比例的预算在年度内灵活调配。

第二是采购人员的风险免责机制。创新产品采购天然伴随失败风险,如果采购人员因创新产品采购失败而承担问责,必然导致”宁买成熟不买创新”的保守倾向。需要建立明确的容错免责清单,为敢于采购创新产品的采购人员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是中小企业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预留制度。现行制度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预留30%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但实际执行中,中小企业中标率仍偏低。建议进一步细化预留比例的执行细则,并在评审中给予中小企业更大的价格扣除幅度。

六、四川实践:在西部创新格局中发挥政府采购的牵引作用

四川作为西部科技创新高地,在政府采购驱动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空间。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四川提供了跨区域政府采购协同的契机——川渝两地可以联合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共享政府采购需求信息、探索跨区域首购订购合作机制。

在具体产业方向上,四川可以围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清洁能源、生物医药等优势领域,制定专项政府采购创新支持政策。例如,在航空航天领域,通过政府采购为商业卫星、无人机等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应用场景;在清洁能源领域,通过绿色采购拉动新型储能、氢能装备等技术的商业化应用。

四川业信集团深耕财政咨询、融资服务和产业研究多年,对政府采购政策与科技创新的协同机制有深入理解,能够为政府机构和科技企业提供从政策研究、方案设计到申报对接的全流程服务。在需求侧创新政策持续发力的窗口期,专业服务业的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政府采购从来不只是”花钱”的事,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政府采购从”被动满足需求”转向”主动创造需求”,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从”单一采购”转向”生态培育”,中国科技企业的创新生态将发生根本性改变。2026年,这个改变正在加速发生。

四川业信集团发展研究中心

政府科技采购需求侧政策驱动科技成果跨越商业化死亡之谷

2026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正面临一个结构性矛盾:一方面科研产出规模持续扩大,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已突破五万亿元大关;另一方面大量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从论文到产品的死亡之谷依然横亘在创新链条中间。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不在于继续加大供给侧的科研投入,而在于构建强有力的需求侧政策体系,其中政府科技采购正成为最被低估的政策工具。

需求侧政策的战略转向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创新政策以供给侧为主导——科研经费拨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本质上都是在降低创新成本。这些政策在扩大科研产出方面成效显著,但无法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创新产品推向市场时面临的第一个客户难题。

政府科技采购的核心逻辑是通过公共部门的购买力,为创新产品创造初始市场需求,从而跨越商业化死亡之谷。与供给侧补贴不同,需求侧政策不直接干预技术路线选择,而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筛选出最具商业价值的创新成果。这种以买代补的政策范式,正在欧美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也正处于从探索到制度化的关键窗口期。

政府首购订购制度的机制设计

政府科技采购的核心制度是首购和订购。首购指政府首次采购创新产品或服务,适用于已进入市场但尚未获得大规模应用的创新成果;订购则是政府与供应商签订协议,约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采购研发中的创新产品,适用于尚处于研发阶段的早期技术。

这两种机制的区别在于风险承担程度不同。首购的风险相对较低,政府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买家,为产品提供市场验证的背书效应。订购的风险更高,政府实质上参与了研发过程的风险分担,因此需要更精细的合同设计和里程碑管理机制。在实践中,许多地方政府将首购订购与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相结合,形成政府购买加保险兜底的双重风险缓释机制。

财政预算制度与采购规则的协同改革

政府科技采购面临的制度障碍,首先来自传统财政预算和采购规则的不适配。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最低价中标为核心原则,这与创新产品高成本高风险高价值的特征存在根本冲突。创新产品由于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初始成本往往高于成熟产品,如果严格执行最低价中标规则,创新产品几乎不可能中标。

破解之道在于建立差异化的采购评价体系。对于科技创新产品,应当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评估方法,不仅考虑采购价格,还要综合考虑产品的性能优势、运维成本、技术迭代潜力等因素。同时,财政预算制度需要为创新采购预留弹性空间,允许在预算编制阶段设立创新采购专项,不受常规采购额度和程序的刚性约束。

专项债资金与政府科技采购的联动模式

专项债作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融资工具,其与政府科技采购的联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方向。传统上,专项债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2026年以来,多地开始尝试将专项债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的运营采购。

例如,某省将专项债资金用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后续运营,在运营阶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施运维和开放共享。这种专项债建设加政府购买服务运营的模式,既满足了专项债项目收益自平衡的要求,又为科技服务机构创造了稳定的市场需求。类似的联动模式还可以扩展到检验检测平台、中试基地、算力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

数字化赋能与采购透明度提升

政府科技采购的另一个关键挑战是信息不对称——政府不知道市场上有哪些创新产品,创新企业也不知道政府的采购需求。数字化平台的建设正在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多地已建立科技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在线交易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纳入目录管理,政府采购时优先从目录中选择。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政府的采购需求和企业的供给能力,实现精准匹配。这种数字化赋能不仅提高了采购效率,也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降低了廉政风险。

专业服务机构的市场机遇

政府科技采购制度的完善,为专业服务机构创造了全新的业务空间。从创新产品的技术评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到采购合同的法律审核、履约过程的绩效管理,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智力支持。

四川业信集团凭借在审计评估、招投标咨询、科创服务等领域的深厚积累,已经具备了服务政府科技采购全链条的综合能力。集团可以为政府提供创新产品技术评估和采购方案设计服务,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咨询和合规辅导服务,为采购履约过程提供第三方绩效评估服务,在政府科技采购这一新兴市场中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

——四川业信集团发展研究中心

政府采购科技产品制度创新与财政融资协同培育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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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工具箱中,政府采购正从传统的”后勤保障”角色转变为驱动科技创新的核心需求侧政策工具。2026年以来,多地政府采购科技产品制度迎来系统性升级——从首购订购制度的精细化设计到采购信号与金融工具的深度联动,政府采购不再仅仅是”买什么”的问题,而是演变为”通过采购撬动整个创新生态”的战略命题。这种转变背后,是财政政策从供给端补贴向需求端拉动的深刻转型。

一、首购订购制度升级:从政策宣示到可操作的制度框架

首购订购制度并非新概念,但长期以来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困境。核心症结在于:采购单位担心”第一个吃螃蟹”的合规风险,供应商则对采购规模和持续性缺乏信心。2026年的制度创新正在破解这一僵局。

北京、上海等地率先推出首购订购”白名单+负面清单”双轨管理机制。白名单明确优先采购的科技创新产品目录,涵盖人工智能核心部件、高端仪器设备、工业软件等关键领域;负面清单则划定不予采购的情形,如存在安全隐患、知识产权纠纷等。这种制度设计既给了采购单位明确的操作指引,又保留了必要的风险防控底线。

更值得关注的是订购制度的”规模承诺”机制。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在年度预算中单列科技创新产品订购专项额度,并向社会公开采购计划。这种透明度提升极大增强了供应商的预期稳定性,使得企业敢于为政府采购订单投入研发资源。

二、采购信号撬动社会资本:从政府买单到市场跟投

政府采购最强大的功能不在于直接的采购金额,而在于其释放的信号效应。当政府决定采购某项科技创新产品时,本质上是对该技术路线可行性和市场前景的”官方背书”。聪明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利用这一信号效应来撬动社会资本。

深圳的实践颇具代表性。当地在政府采购中引入”采购意向预公告+社会资本跟投”机制——在正式发布采购公告前,先向社会公布采购意向和技术需求,吸引风险投资和产业资本提前介入。政府采购订单成为企业融资的”信用增级”工具,显著降低了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

这种”政采+融资”模式的乘数效应令人瞩目。据测算,深圳每1元政府采购订单可撬动3-5元社会资本跟投,杠杆效应远超传统的财政补贴模式。更重要的是,社会资本的介入带来了市场化的筛选机制,避免了政府单一判断可能带来的方向偏差。

三、政采与融资担保的联动创新

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担保的底层资产,正在成为科技企业融资的新路径。传统上,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障碍是缺乏抵押物。而政府采购合同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预期,为融资担保提供了可靠的底层支撑。

浙江、江苏等地已推出”政采贷”标准化产品——凭借政府采购合同,企业无需额外抵押即可获得银行贷款,财政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部分违约风险。这种模式将政府采购的信用延伸到融资环节,形成了”采购合同→信用增级→融资落地→产品研发→交付验收”的完整闭环。

但这一模式也面临挑战。最大的风险在于产品交付的不确定性。科技创新产品往往处于迭代过程中,交付标准难以像传统采购那样精确界定。如果产品最终未能达到预期性能,不仅采购合同可能违约,融资担保链条也会受到冲击。因此,建立科学的产品验收标准和风险分担机制是政采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四、制度协同的深层逻辑:需求侧政策的系统性重构

政府采购科技产品制度的创新,本质上反映了财政政策思维从”单向输血”向”生态培育”的转变。传统的财政补贴是供给端的”推”政策——政府出钱推动技术研发。而政府采购是需求端的”拉”政策——政府创造市场需求,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然成长。

推拉结合才能形成合力。理想的状态是: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基础研究和早期研发(推),政府采购为成熟技术提供规模化应用场景(拉),金融工具在中间环节提供融资支持(桥)。三者协同,才能构建完整的科技创新政策生态。

但现实中,这三个环节往往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政策协同存在制度障碍。科技部门管研发、财政部门管采购、金融监管部门管融资,各自为政导致政策碎片化。破解这一困境,需要更高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将需求侧政策纳入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核心位置。

五、四川的实践空间与制度建议

四川在政府采购科技产品制度创新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跨区域采购协同提供了制度框架,西部科学城的产业集聚效应为政府采购提供了丰富的产品供给。四川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核技术等优势产业领域,都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产品等待市场验证。

四川的关键突破点在于制度协同。建议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建立”科技创新采购与融资协同工作机制”,打通采购政策与金融工具的制度壁垒。具体而言,可以建立科技创新产品采购目录与信贷支持目录的互认机制,实现”一份目录、双重支持”。

同时,四川应积极探索跨区域政府采购协同。成渝两地可以联合发布科技创新产品采购目录,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单个项目的采购风险。这种区域协同不仅放大了政府采购的市场信号,也为中西部地区探索需求侧政策创新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政府采购科技产品制度的创新,表面上是采购方式的变革,实质上是财政政策从”管理者思维”向”生态构建者思维”的跃迁。当政府不再仅仅是”买家”,而是创新生态的”组织者”和”催化剂”时,财政政策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将被重新定义。这道转型题,四川需要尽快给出答案。

四川业信集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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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驱动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组合与实施路径

在科技创新融资体系中,供给侧的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已经得到了广泛研究和实践,但需求侧的政策工具往往被忽视。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规模超过数万亿元,其对科技创新的拉动效应不容忽视。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通过创造市场需求、降低创新产品商业化风险、引导企业研发方向等方式,成为驱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与供给侧的直接资金支持相比,需求侧管理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的发挥,通过”以买代补”的方式实现政策目标,具有更高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更强的市场导向性。

一、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的政策工具谱系

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的政策工具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类。从工具性质来看,主要包括首购订购制度、优先采购政策、创新伙伴关系和创新采购四种类型。首购订购制度是指政府对国内企业开发的首批创新产品进行批量采购,解决创新产品进入市场初期的”死亡之谷”问题。优先采购政策则是在政府采购评标中给予创新产品一定的价格扣除或加分优惠,提高创新产品的中标概率。创新伙伴关系是政府与企业在产品尚未成熟之前就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定义需求、分担研发风险、共享创新成果。创新采购则更加灵活,政府只提出功能需求和技术指标,由企业自主提出解决方案,鼓励技术路线的多样化竞争。

从工具强度来看,这些政策工具形成了一个从弱到强的连续谱系。优先采购属于弱干预工具,主要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市场行为。首购订购属于中等强度工具,直接创造市场需求。创新伙伴关系和创新采购则属于强干预工具,政府深度参与创新过程。不同强度的工具适用于不同阶段的科技创新,基础研究阶段的创新更适合创新伙伴关系,而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阶段的创新则更适合首购订购和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

二、需求侧管理与专项债资金的协同机制

专项债券资金与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的协同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新方向。专项债资金通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如果将部分专项债资金用于科技基础设施的采购环节,可以形成”专项债建设+政府采购运营”的闭环模式。例如,地方政府可以发行专项债建设人工智能算力中心或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后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提供算力服务或检测服务,既保证了专项债项目的收益来源,又为科技企业提供了必要的创新基础设施。

在具体操作中,专项债资金与政府采购的协同需要解决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是收益平衡问题,专项债要求项目收益能够覆盖本息,而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往往价格较高,需要设计合理的定价机制和补贴机制。其次是合规性问题,政府采购创新产品需要突破传统政府采购”最低价中标”的原则,建立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评标体系,这需要财政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第三是风险管理问题,创新产品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需要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避免将全部风险转移给任何一方。

三、财政融资联动下的需求侧政策创新

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与财政融资工具的结合可以产生更强的政策乘数效应。一方面,政府采购合同可以作为科技企业融资的信用增级工具。银行和金融机构在评估科技企业贷款时,往往因为企业缺乏抵押物而犹豫不决。但如果企业获得了政府采购合同,特别是首购合同,就相当于获得了政府的信用背书,大幅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感知。部分地区已经探索的”政采贷”模式,就是以政府采购合同为质押,为中标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有效缓解了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

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可以与政府引导基金、科技保险等融资工具形成联动。例如,政府可以在采购创新产品时要求供应商购买科技保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散产品缺陷风险和质量风险。同时,政府引导基金可以优先投资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科技企业,因为政府采购合同已经为企业的市场前景提供了初步验证,降低了引导基金的投资风险。这种”政府采购+科技保险+引导基金”的联动模式,形成了从市场需求创造到风险分担再到资本支持的完整政策链条。

政府采购制度重构

四、科技创新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重构

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的创新驱动效应,需要对现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系统性重构。首先是评标标准的重构,从传统的”最低价中标”转向”综合评分法”,将技术创新含量、知识产权数量、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纳入评标体系,使真正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获得竞争优势。其次是采购流程的重构,建立适应创新产品特点的采购流程,包括需求征集、方案竞赛、原型测试、小批量试用、批量采购等环节,给创新产品充分的验证和优化空间。第三是供应商管理制度的重构,建立创新产品供应商库,对入库企业给予优先采购待遇,同时建立动态退出机制,确保供应商的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

在制度重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防止政策套利和寻租行为。一些企业可能通过虚假创新或包装创新来获取政府采购优惠,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此,需要建立严格的创新认定标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创新产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需要建立采购结果的公开透明机制,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

五、区域实践与制度优化方向

从地方实践来看,北京、上海、深圳等创新高地已经在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北京市建立了创新产品首购订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首批创新产品给予批量采购支持。上海市推出了创新采购指南,明确了创新采购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和评标标准。深圳市则探索了”政采贷”模式,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这些地方的实践经验为全国性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

未来制度优化的方向应当聚焦于几个方面。一是扩大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的覆盖面,从传统的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扩展到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更多领域。二是加强中央与地方的政策协同,避免各地政策碎片化和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市场分割。三是推动政府采购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在遵守国际采购协定的前提下,探索支持本土科技创新的政策空间。四是建立政策效果的动态评估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实证研究,不断优化政策工具的组合和使用方式。

六、结语

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是连接财政政策与科技创新的重要桥梁,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创造市场需求来驱动企业创新,而非简单地提供资金支持。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制度、丰富政策工具组合、强化财政融资联动,对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优化和实践的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创新驱动效应,成为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政策支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标签:政府采购、需求侧管理、科技创新、首购订购、专项债协同、政采贷

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激活科技创新需求侧财政政策从供给端向需求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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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主要集中在供给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补贴、政府引导基金、专项债投入等工具构成了政策工具箱的主体。这些政策解决了科技企业的”钱从哪来”问题,却在”产品卖给谁”这一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性短板。202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加速推进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建设,标志着中国科技创新财政政策正式从供给端向需求端延伸,形成”供给+需求”双轮驱动的新格局。

一、需求侧政策的制度逻辑:从”给钱研发”到”给市场验证”

科技创新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面临著名的”死亡之谷”——技术成熟度达到一定程度后,由于缺乏早期市场验证和用户反馈,大量创新产品无法完成商业化闭环。首购订购制度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政府采购为创新产品提供首个应用场景和初始订单,帮助企业完成市场验证、积累应用数据、迭代产品性能,从而跨越”死亡之谷”。

这一制度设计的经济学依据在于创新产品的正外部性。早期创新产品的使用者承担着试错成本和风险,但创新成果的社会收益远大于私人收益。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本质上是通过公共财政对这种正外部性进行补偿,以公共需求替代私人需求,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

国际上,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欧盟的公共采购创新计划(PPI)都是需求侧创新政策的典型实践。美国国防部每年通过SBIR计划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30亿美元的创新技术产品,催生了谷歌、高通等一批科技巨头的早期发展。中国的首购订购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政策力度正在加速追赶。

二、首购订购制度的政策框架与实践进展

2026年财政部发布的首购订购制度框架明确了三个核心机制:一是首购机制,对首次进入市场的创新产品,采购人可以直接采购或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单次合同金额上限从原来的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二是订购机制,对需要进一步研发完善的创新产品,采购人可以与研发机构签订订购合同,约定技术指标、交付时间和验收标准,研发成果由订购方优先使用;三是不首购例外机制,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执行首购订购,避免政策被滥用。

各地实践已呈现出差异化探索。北京市2026年首批首购订购目录涵盖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量子通信设备、高端医疗影像设备等32类产品,预算总额超过15亿元。深圳市则探索了”首购+保险”模式,政府为创新产品首购提供质量保险补贴,降低采购单位的试错风险。上海市将首购订购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结合,中标企业可以凭首购合同向银行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解决早期现金流压力。

四川省也在积极推进。2026年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发布了首批首购订购指导目录,涵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先进材料四大领域的28类产品,涉及成都翼虎精密测控的工业传感器、成都华微科技的国产FPGA芯片、四川科伦药业的创新生物药等重点项目,预计采购规模超过8亿元。

三、首台套首批次政策与首购订购的协同效应

首购订购制度与工信部门主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形成了政策合力。首台套政策通过保险补偿降低用户使用风险,首购订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直接创造市场需求,两者在功能上互补、在流程上衔接。

实践中,这种协同效应已经开始显现。以成都某企业研发的国产高端工业CT设备为例,该产品先后获得了首台套保险补偿(保费补贴80%)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首购(首单合同金额680万元),保险补偿降低了省级医院采购的心理门槛,首购订单提供了实际应用场景,两者叠加使该产品在一年内完成了三代迭代,市场份额从不足5%提升至25%。

这种政策协同的价值在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创新产品商业化支持链条:研发阶段有加计扣除和财政补贴降低投入成本,中试阶段有首台套保险补偿降低应用风险,商业化阶段有首购订购提供初始市场,规模化阶段有税收优惠和融资支持加速扩张。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政策全覆盖。

四、制度挑战与优化方向

首购订购制度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若干挑战。首当其冲的是创新产品认定标准问题——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纳入首购订购目录?标准过宽可能导致政策被用于采购普通产品,标准过严则可能使真正需要支持的创新产品被排除在外。目前各地普遍采用专家评审+技术检测的双重认定机制,但评审标准的主观性和地区差异仍然是争议焦点。

其次是采购人责任豁免机制——创新产品存在技术不确定性和质量风险,如果采购的创新产品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采购人是否承担责任?现行制度在这方面尚缺乏明确的责任豁免条款,导致部分采购单位”不敢买””不愿买”,首购订购政策在落地时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困境。

第三是中小企业参与度不足——首购订购的预算规模虽然可观,但大型企业凭借品牌优势和政采经验占据了大部分份额,真正需要市场验证的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反而难以获得首购订单。有研究显示,2025年全国首购订购合同中,中小企业中标金额占比仅为28%,远低于政策预期。

针对这些挑战,财政部在2026年制度优化中提出了三项改革方向:一是建立创新产品动态目录管理机制,实行”进入有标准、退出有机制”的滚动调整;二是探索采购人尽职免责条款,对按规定程序执行首购订购但效果未达预期的,在审计和巡视中予以免责;三是设置中小企业首购订购预留比例,要求各级预算单位每年首购订购预算的40%以上定向用于中小企业创新产品。

五、展望:需求侧政策重塑科技创新生态

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的全面推开,标志着中国科技创新财政政策进入了供给与需求并重的新阶段。从长期来看,需求侧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更在于通过公共采购的标准设定和方向引导,塑造整个产业的技术路线和创新方向。

对四川而言,首购订购制度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的创新产品提供了难得的市场机遇。建议以首购订购目录为抓手,同步推进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建设、采购人责任豁免机制完善和中小企业定向支持政策落地,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四川科技创新的需求侧引擎。

当财政政策从”给钱研发”延伸到”给市场验证”,中国科技创新的支持体系正在从单轮驱动转向双轮驱动。这场转变的深层意义在于,它让市场机制在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不是政府决定哪个技术路线会赢,而是通过提供初始市场,让创新产品在真实应用中接受检验、优胜劣汰。

这或许才是需求侧创新政策最核心的制度价值。

四川业信集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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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打通科技创新成果商业化最后一公里

在科技创新链条中,实验室成果到市场化产品之间横亘着一条被称为”死亡之谷”的鸿沟。大量前沿技术止步于样机阶段,并非因为技术不成熟,而是缺乏首批用户的信任和规模化验证的机会。2026年,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正在成为跨越这道鸿沟的关键制度工具,通过需求侧的精准发力,为科技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应用打开突破口。

一、首购订购政策的制度逻辑与政策演进

首购政策是指政府机构首次采购尚处于市场化初期、具有创新属性的产品或服务;订购政策则是政府以预先约定的采购承诺,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和批量生产。这两种政策工具的核心逻辑在于,利用政府作为最大采购主体的市场地位,为创新产品创造初始需求,帮助企业跨越”第一个客户”的门槛。

财政部近年来持续完善首购订购制度框架。2025年底发布的新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指导目录》将支持范围从传统的首台套装备扩展到软件、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目录内产品享受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支持。2026年,多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则,将首购订购从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执行的采购流程。

二、首台套首批次政策的规模化效应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三首”政策是首购订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6年,全国已有超过20个省份建立了省级”三首”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目录,部分地市进一步下沉到市级认定层面,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政策体系。

以高端医疗器械为例,一台国产高端CT机从样机到商业化往往需要三到五年的验证周期。通过首台套政策,三甲医院作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以合法合规地采购首台套设备,打破了”没有应用案例就不敢买、不买就没有应用案例”的死循环。江苏省2026年首批认定的42项首台套装备中,有18项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实现了首单突破,平均缩短市场化周期两年以上。

三、需求标准牵引——从”买产品”到”定义需求”

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更高级形态是需求标准牵引,即政府在购买服务或工程时,将创新性能指标纳入采购需求标准,倒逼供应商进行技术创新。这种方式从”买现有产品”转向”定义未来需求”,对产业创新的拉动效应更为深远。

在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中,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将数据互通、AI算法精度、碳减排效果等创新指标纳入采购需求,而不是简单指定品牌或型号。深圳市2026年智慧城市采购中,超过60%的项目采用了性能导向型需求标准,促使供应商在技术方案中嵌入创新元素。这种”以需求牵引创新”的模式,比直接补贴研发更能激发企业的内生创新动力。

四、风险分担机制——化解”不敢买”的制度障碍

首购订购政策落地的最大障碍在于”不敢买”——采购方担心创新产品性能不稳定、采购程序不合规、审计问责风险高等。破解这一难题需要建立配套的风险分担和容错机制。

浙江省在2026年推出的创新采购试点中,建立了”采购方+保险公司+供应商”三方风险共担模式。采购方购买首台套产品时,由保险公司提供性能保证保险,供应商承诺技术指标,一旦产品未达到约定性能,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模式有效化解了采购方的后顾之忧,试点半年内首台套政府采购金额同比增长320%。

同时,多地建立了首购订购容错免责机制。上海市规定,对于纳入创新产品目录的采购,只要履行了规定的采购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即使产品出现性能问题,也不追究采购决策者的责任。这种制度性保障,从根本上消除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消极心态。

五、与财政金融工具的协同发力

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并非孤立运行,而是与财政贴息、科技信贷、产业基金等工具形成合力。实践中已出现多种协同模式:其一是”首购订单+银行信贷”模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获得银行无抵押信用贷款,解决量产前的资金瓶颈。其二是”首购+担保”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新产品供应商提供专项担保,降低融资成本。其三是”订购+产业基金”模式,产业投资基金以政府订购预期收益为基础,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产能扩张。

山东省2026年推出的”政采贷”产品就是典型代表——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从合作银行获得最高3000万元的信用贷款,年化利率低至3.5%左右,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截至三季度末,全省”政采贷”累计放款超过180亿元,惠及科技企业超过2000家。

六、四川的实践空间与路径建议

四川作为西部科技创新重镇,在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场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跨区域创新采购协作提供了制度基础,天府实验室、西部(成都)科学城等重大创新平台的建设成果,亟需通过政府采购渠道实现商业化验证。

建议四川在以下方向重点突破:一是建立省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每季度更新一次,确保前沿技术产品及时纳入支持范围。二是探索成渝地区创新采购互认机制,推动两地创新产品目录互通、采购结果互认,扩大市场规模。三是结合四川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开展”首购订购+产业链协同”试点,以政府采购为牵引带动整条产业链的技术升级。

七、结语

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的核心价值在于,它将财政资金的投入从供给侧的研发补贴延伸到需求侧的市场创造,形成了”研发—验证—应用—迭代”的完整闭环。在科技创新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用好需求侧政策工具,比单纯增加研发投入更能有效提升创新效率。四川等西部地区只有加快构建完善的首购订购制度体系,才能在新一轮科技产业变革中抢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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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四川业信集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