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六年,中国科技创新券制度迎来新一轮扩围升级。从最初的地方性试点工具,到覆盖全国三十一个省份的普惠性政策安排,科技创新券正在与财政后补助模式深度融合,成为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制度创新。
创新券制度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普惠的跨越式发展
科技创新券的核心逻辑是政府向中小企业发放定向使用的创新服务凭证,企业凭券向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服务机构凭券与政府结算。这种”政府买单、企业服务、事后兑付”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需求侧的财政支持工具,与传统的供给侧直接补贴形成互补。
二〇二六年,全国创新券年度发放规模预计突破八十亿元,覆盖企业超过十五万家。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先行城市已将创新券使用范围从检验检测扩展到技术咨询、中试孵化、算力服务等多个领域。四川省创新券年度额度提升至五亿元,覆盖全省二十一个市州,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轻纺等五大优势产业。
与后补助模式融合的三重机制创新
第一重创新是创新券与研发费用后补助的叠加使用。传统创新券主要用于购买外部服务,而研发费用后补助则针对企业自主投入的研发活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返还。二〇二六年,多地开始允许企业在同一研发项目中同时使用创新券和后补助政策,形成”外部服务+自主投入”的双重财政支持。以江苏省为例,企业单个项目最高可获创新券三十万元加后补助五十万元,合计八十万元的财政支持,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创新的资金门槛。
第二重创新是创新券与科技信贷的风险分担联动。部分地方政府将创新券作为科技贷款的增信工具,企业持有创新券即可向合作银行申请低息科技贷款,银行以创新券的预期兑付金额作为部分还款保障。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与十五家银行合作推出”创新券贷”产品,二〇二六年一季度累计发放贷款超过二十亿元,不良率低于百分之零点五,远低于一般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水平。
第三重创新是创新券跨区域互通互认。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已先后建立创新券跨区域使用机制,企业可以使用本地区的创新券在区域内其他城市购买创新服务。这一机制打破了行政区划对创新要素流动的限制,促进了区域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长三角创新券互通平台已接入服务机构超过两千家,二〇二六年一季度跨区域使用创新券超过一万两千张,金额突破三亿元。
对专项债和财政融资格局的深层影响
创新券制度的扩围对地方财政融资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方面,创新券作为一种轻量化的财政工具,不需要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专项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形成错位互补。专项债主要用于科创园区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资产投入,而创新券则直接惠及微观市场主体,两者在科技投入的链条上形成了从硬件到软件、从基础设施到创新服务的完整覆盖。
另一方面,创新券的后补助兑付特性为地方财政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与直接补贴需要在预算年度内全额拨付不同,创新券的实际兑付取决于企业的实际使用和服务机构的结算申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动态调整创新券的发放节奏和兑付安排,在财政紧平衡的约束下实现政策效果的最大化。
四川业信集团的专业视角
四川业信集团发展研究中心认为,创新券制度与后补助模式的融合仍处于制度创新的早期阶段,需要在券面设计、兑付机制、跨区域互通、绩效评估等方面持续优化。地方政府应建立创新券使用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从发放、使用、结算到绩效评价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应充分了解和利用创新券政策,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的常态化合作关系,将创新券作为降低创新成本、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工具。对于服务机构而言,应主动接入创新券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在政策红利中实现自身发展。
四川业信集团在科技政策咨询、财政资金管理、科技金融服务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能够为政府部门和创新主体提供从政策设计到落地执行的全流程专业服务,助力科技创新券制度发挥更大的政策效能。
四川业信集团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