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激活科技创新需求侧财政政策从供给端向需求端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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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中国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主要集中在供给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补贴、政府引导基金、专项债投入等工具构成了政策工具箱的主体。这些政策解决了科技企业的”钱从哪来”问题,却在”产品卖给谁”这一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性短板。202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加速推进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建设,标志着中国科技创新财政政策正式从供给端向需求端延伸,形成”供给+需求”双轮驱动的新格局。

一、需求侧政策的制度逻辑:从”给钱研发”到”给市场验证”

科技创新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面临著名的”死亡之谷”——技术成熟度达到一定程度后,由于缺乏早期市场验证和用户反馈,大量创新产品无法完成商业化闭环。首购订购制度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政府采购为创新产品提供首个应用场景和初始订单,帮助企业完成市场验证、积累应用数据、迭代产品性能,从而跨越”死亡之谷”。

这一制度设计的经济学依据在于创新产品的正外部性。早期创新产品的使用者承担着试错成本和风险,但创新成果的社会收益远大于私人收益。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本质上是通过公共财政对这种正外部性进行补偿,以公共需求替代私人需求,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

国际上,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SBIR)、欧盟的公共采购创新计划(PPI)都是需求侧创新政策的典型实践。美国国防部每年通过SBIR计划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30亿美元的创新技术产品,催生了谷歌、高通等一批科技巨头的早期发展。中国的首购订购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政策力度正在加速追赶。

二、首购订购制度的政策框架与实践进展

2026年财政部发布的首购订购制度框架明确了三个核心机制:一是首购机制,对首次进入市场的创新产品,采购人可以直接采购或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单次合同金额上限从原来的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二是订购机制,对需要进一步研发完善的创新产品,采购人可以与研发机构签订订购合同,约定技术指标、交付时间和验收标准,研发成果由订购方优先使用;三是不首购例外机制,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执行首购订购,避免政策被滥用。

各地实践已呈现出差异化探索。北京市2026年首批首购订购目录涵盖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量子通信设备、高端医疗影像设备等32类产品,预算总额超过15亿元。深圳市则探索了”首购+保险”模式,政府为创新产品首购提供质量保险补贴,降低采购单位的试错风险。上海市将首购订购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结合,中标企业可以凭首购合同向银行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解决早期现金流压力。

四川省也在积极推进。2026年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发布了首批首购订购指导目录,涵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先进材料四大领域的28类产品,涉及成都翼虎精密测控的工业传感器、成都华微科技的国产FPGA芯片、四川科伦药业的创新生物药等重点项目,预计采购规模超过8亿元。

三、首台套首批次政策与首购订购的协同效应

首购订购制度与工信部门主导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形成了政策合力。首台套政策通过保险补偿降低用户使用风险,首购订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直接创造市场需求,两者在功能上互补、在流程上衔接。

实践中,这种协同效应已经开始显现。以成都某企业研发的国产高端工业CT设备为例,该产品先后获得了首台套保险补偿(保费补贴80%)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首购(首单合同金额680万元),保险补偿降低了省级医院采购的心理门槛,首购订单提供了实际应用场景,两者叠加使该产品在一年内完成了三代迭代,市场份额从不足5%提升至25%。

这种政策协同的价值在于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创新产品商业化支持链条:研发阶段有加计扣除和财政补贴降低投入成本,中试阶段有首台套保险补偿降低应用风险,商业化阶段有首购订购提供初始市场,规模化阶段有税收优惠和融资支持加速扩张。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形成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政策全覆盖。

四、制度挑战与优化方向

首购订购制度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若干挑战。首当其冲的是创新产品认定标准问题——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纳入首购订购目录?标准过宽可能导致政策被用于采购普通产品,标准过严则可能使真正需要支持的创新产品被排除在外。目前各地普遍采用专家评审+技术检测的双重认定机制,但评审标准的主观性和地区差异仍然是争议焦点。

其次是采购人责任豁免机制——创新产品存在技术不确定性和质量风险,如果采购的创新产品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采购人是否承担责任?现行制度在这方面尚缺乏明确的责任豁免条款,导致部分采购单位”不敢买””不愿买”,首购订购政策在落地时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困境。

第三是中小企业参与度不足——首购订购的预算规模虽然可观,但大型企业凭借品牌优势和政采经验占据了大部分份额,真正需要市场验证的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反而难以获得首购订单。有研究显示,2025年全国首购订购合同中,中小企业中标金额占比仅为28%,远低于政策预期。

针对这些挑战,财政部在2026年制度优化中提出了三项改革方向:一是建立创新产品动态目录管理机制,实行”进入有标准、退出有机制”的滚动调整;二是探索采购人尽职免责条款,对按规定程序执行首购订购但效果未达预期的,在审计和巡视中予以免责;三是设置中小企业首购订购预留比例,要求各级预算单位每年首购订购预算的40%以上定向用于中小企业创新产品。

五、展望:需求侧政策重塑科技创新生态

政府采购首购订购制度的全面推开,标志着中国科技创新财政政策进入了供给与需求并重的新阶段。从长期来看,需求侧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创新产品提供初始市场,更在于通过公共采购的标准设定和方向引导,塑造整个产业的技术路线和创新方向。

对四川而言,首购订购制度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的创新产品提供了难得的市场机遇。建议以首购订购目录为抓手,同步推进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建设、采购人责任豁免机制完善和中小企业定向支持政策落地,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四川科技创新的需求侧引擎。

当财政政策从”给钱研发”延伸到”给市场验证”,中国科技创新的支持体系正在从单轮驱动转向双轮驱动。这场转变的深层意义在于,它让市场机制在创新资源配置中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不是政府决定哪个技术路线会赢,而是通过提供初始市场,让创新产品在真实应用中接受检验、优胜劣汰。

这或许才是需求侧创新政策最核心的制度价值。

四川业信集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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