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系统性变革。2026年,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逐步落地,科技企业创新支持政策正从过去的碎片化、分散化管理模式向系统集成方向加速演进。这一变革不仅关乎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更直接影响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进程。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科技投入从增量扩张向结构优化转变
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为科技财政投入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制度框架。科技支出不再简单追求规模增长,而是更加注重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零基预算理念的引入打破了”基数加增长”的惯性思维,迫使各级财政部门重新审视每一项科技支持政策的必要性和绩效水平。
在这一背景下,科技财政投入呈现出三个结构性变化。一是基础研究支出占比稳步提升,部分发达地区已将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经费比重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二是跨部门科技资金统筹力度加大,过去分散在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的科技专项正在整合为统一的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三是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逐步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在科技领域得到更严格的落实。
二、财政事权划分:科技治理的央地协同新逻辑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科技治理体系的重构提供了制度基础。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具有明显外溢效应的科技活动,逐步上划为中央事权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更大比例的支出责任。而应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更贴近市场需求的活动,则主要由地方财政负责支持。
这种事权划分的逻辑在于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央政策、地方买单”和”地方事权、中央兜底”的错配问题。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例,过去各地重复立项、低水平竞争的现象较为普遍,通过中央统筹布局和地方差异化支持相结合,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创新格局。
对四川等中西部省份而言,事权划分的清晰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中央财政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等领域的投入增加,有利于中西部地区争取更多国家级创新资源。另一方面,地方需要重新定位自身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角色,避免在已上划事权领域继续盲目投入。
三、转移支付优化:科技资源的区域再分配效应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优化调整正在深刻影响科技资源的区域分布格局。一般性转移支付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支配权,使中西部地区能够将更多财力用于本地科技创新需求。专项转移支付则通过”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机制,引导资金流向国家战略重点支持的科技领域和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转移支付中的科技因素权重正在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越来越多地考虑各地的科技创新基础、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指标,形成”科技表现越好、转移支付越多”的正向激励机制。这种机制设计有助于缩小区域间的科技创新差距,推动创新要素向中西部地区流动。
四、财税政策协同:构建多层次科技支持体系
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协同配合是科技支持体系系统集成的关键一环。财政直接投入侧重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而税收优惠政策则通过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形成”财政引导、税收激励、市场主导”的多层次支持体系。
实践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已经与财政科技计划、政府引导基金等直接投入工具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企业通过税收优惠获得的现金流可以反哺研发投入,而财政科技计划则为企业创新提供早期风险分担。这种”税收让利+财政分担”的组合模式,有效降低了科技企业创新的综合成本。
未来,财税政策协同还有更大的深化空间。例如,可以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与承担财政科技项目挂钩,形成”政策兑现—项目承担—成果产出”的闭环管理。同时,探索将税收优惠政策与专项债支持科技园区建设相结合,通过”税收优惠吸引企业入驻+专项债完善基础设施”的模式,打造科技企业集聚发展的良性生态。
五、制度创新的四川实践与前瞻
四川省在财政科技体制综合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建立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统筹机制、推行”揭榜挂帅”和”赛马”制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措施,初步形成了覆盖创新全链条的财政支持体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更为川渝两地财政科技协同提供了新的制度创新空间。
面向未来,财政体制驱动的科技支持政策系统集成需要在三个维度持续发力。制度维度上,加快构建统一规范的科技财政法律法规体系。工具维度上,推动直接投入、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政府引导基金等工具的有机组合。区域维度上,建立跨区域的科技财政协同机制,促进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四川业信集团发展研究中心
